北京首创顺驰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出自求职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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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试用期及待遇

  1.3.1 所有员工从入职之日起,均需约定试用期,以便双方可以衡量彼此是否适合此工作。根据新员工的表现,试用期可以适当缩短;

  1.3.2 试用期内,雇用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工资将按工作日结算;

  1.3.3 员工试用期根据合约期的长短而定,一般为为一至三个月,最短不能短于1个月,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见《北京首创顺驰置业有限公司薪酬暂行方案》);

  1.3.4 员工入职之日,其直接主管会接到人事部发放的《试用期自我评估表》。主管人员应按月与员工一起填写《试用期评估表》,并在试用期满前一周交人事部。

1. 4 员工转正

  1.4.1 新员工的转正取决于其工作态度、知识能力和业绩表现;

  1.4.2 试用期满前,员工应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和转正申请,部门主管和人事部考核后,由人事部报清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1.4.3 总结、转正申请和试用期自我评估表同意由人事部存档。

1.5 内部提升或调职(待定)

1.6 临时员工

  临时员工指被短期雇用,只在短期内为公司工作的员工。临时员工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服务协议》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并遵守《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

1.7. 入职培训和发展培训

  1.7.1 入职培训

  1.7.1.1 入职培训的目的是帮助新员工适应新环境,熟悉新工作,一边是新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工作状态;

  1.7.1.2 新员工的培训由人事部、行政部用人部门共同完成;

  1.7.1.3 入职培训内容:

——了解“首创顺驰”的文化背景、公司经营理念及其经营宗旨。

——帮助员工了解公司的有关规则和制度,熟悉《员工手册》,使员工尽快适应公司的管理;

——向新员工介绍各部门职能、人员情况,重点讲解本部门职能和本职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员工礼仪培训(参见员工礼仪守则)

  1.7.2 发展培训(详见员工培训制度)

解除劳动关系

2.1 辞职

  2.1.1 公司珍惜每一位人才,为其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同时公司充分尊重每一位员工的选择;

  2.1.2 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不包括试用期),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及经理呈交书面辞职报告。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1.3 接到员工辞职报告,主管需与员工谈话,问明辞职原因,如辞职不可避免,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决定辞职员工最后工作日期,并交由人事部呈报总经理签批;

  2.1.4 辞职报告在履行完签批手续后,由人事部存档;

  2.1.5 辞职程序

2.2 辞职手续

  2.2.1 辞职人员应无条件归还自公司领取及使用的所有财物。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同时公司保留要求补偿的权力,即按照物品的现值在结算中代扣,或通过其他方式要求补偿。

  2.2.2 辞职员工得到批准,结束最后一天工作后,应到人事部领取,《辞职登记表》;

  2.2.3 员工在离职前,应结清所有欠款。同时公司保留从员工借款中扣除欠款和要求其他方式补偿的权利;

  2.2.4 解除劳动关系时,如牵涉到赔偿事宜,应严格依照合同或相关协议执行;

  2.2.5 业务交接时必须将交接信息、资料明晰分类,交接内容详实完备,并填制《工作交接表》。交接过程须有交接双方和监督交接人三方同时在场,若交接方移交信息资料不符

  合上述要求,接交方有权不接手,同时公司保留要求其完善工作的权利;

  2.2.6 辞职员工如人事档案放在公司集体户内,需在离职一个月内转移个人档案和所有

  社会保险,否则公司有权将个人档案转至户口所在街道,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2.3 解聘

  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3.1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职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职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 议的; ——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2.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女员工在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

——经医疗鉴定确认患有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或医疗终结,造成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4 解聘离职程序:

——部门经理向行政部提供有力证据;

——行政部调查情况并报总经理批准;

——行政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或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解除劳动关系;

——行政部或公司领导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到人事部领取离职通知单。

——个人档案及有关保险手续办理同2。2。5

3。考勤及假期

  良好的出勤情况是保证公司团队合作和高效运行的基础,公司本着对员工个人的充分信任和尊重,实行较为灵活的弹性工时制度,但杜绝籍此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一切违规和散漫现象。

3.1 工作时间

  3.1.1 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周平均工时40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为正常工作时间。(12时至12时30分为午餐时间)

  3.1.2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好岗前准备。

  3.1.3 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员工若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到岗,或因工外出,必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或人事部说明时间和去向;但公司大会和工作例会时,必须按时到会,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

  3.1.4 人事部有权过问未提前请假迟到者的原因,迟到员工应据实相告;

  3.1.5 对长期迟到,而影响到工作进度的员工,人事部可以不适应公司规则为由,辞聘该员工。

3.2 休假

3.2.1 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全年有10个工作日为法定节假日。

节 假 日 时 间

元旦1天 1月1日

五一劳动节3天 5月1日至5月3日

国庆节3天 10月1日至10月3日

春节3天 初一至初三

女员工在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

3.2.2 带薪休假

  3.2.2.1 凡公司正式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七个工作日,此后工龄每增加一年相应增加一天带薪休假日,但最多不超过15天;

  3.2.2.2 员工带薪休假须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审核安排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时报人事部备案;

  3.2.2.3 当年带薪休假必须在本年度休完,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跨年度累积。

  3.2.2.4 当年未休年假者将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

应休年假天数 * 全年日平均工资 = 应补偿的年假工资

  3.2.2.5 员工带薪休假经部门经理同意可以分开休假,但分开休假最多不超过三次。

  3.2.2.6 员工带薪休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获补回。

  3.2.2.7 凡受到处分或停职检查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享有休假权。

  3.2.2.8 凡已经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被解雇开除的员工不再享有休假权。

3.2.3 婚假

  3.2.3.1 凡公司正式员工,可凭结婚证书申请三天有薪婚假;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国家规定:男方25岁以上,女方23岁以上)可另外获得4天有薪婚假,但包括公休或法定假日。

  3.2.3.2 员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有薪婚假。

3.2.4 产假

  3.2.4.1 已婚女员工,可凭借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有关怀孕证明向公司申请90天产假(包括产前假和产后假),属于国家规定的晚育者,可增加30天产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

  3.2.4.2 产假包括法定假日及公休日。

  3.2.4.3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员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产假。

3.2.5 病假

  3.2.5.1 员工因急病需要就医或休息时,2天以内应向部门经理提出病假申请并填写《病假申请单》,急诊假不可超过3天,不可连续,急诊证明需由医院急诊章。

  3.2.5.1 员工因病不能参加正常工作者超过2天,必须出具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员工须及时将病假单上报部门经理,以便部门安排工作。

  3.2.5.2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不予发放。

  3.2.5.3 员工病假在一周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一周报主管副总批准,超过20天(含),报总经理批准。

  3.2.5.4 所有病假手续须报人事部备案,并作为考勤依据。

3.2.6 事假

  除下述三项情况外,其他均为无薪事假。员工请假期间将被扣除当日工资,一年中累计事假不能超过22个工作日含)。超过22个工作日公司可劝其离职。

带薪事假

  3,2,6,1 经公司批准,参加于工作有关的培训或深造;

  3.2.6.2 因国家征用土地,房管部门维修房屋,员工可持有关证明请假,但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3.2.6.3 学校开家长会,员工可凭家长会通知单请假。

无薪事假

  3.2.6.4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三天向部门经理申请,特殊情况必须当天向部门申报,以便部门作出工作调整。

  3.2.6.5 员工申请事假,1天(含)以内需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需由主管副总批准;4天以上需由总经理批准。

  3.2.6.6 所有事假手续须报人事部备案。

3.2.7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公司给予5天有薪丧假。

3.2.8 其他带薪休假

  3.2.8.1 少数民族节日:尊重少数民族传统习惯,安排少数民族员工在其传统节日当天休假。

  3.2.8.2 外地员工探亲假:凡工作满一年而本人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员工,每年可享受探亲假10天。

4. 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4.1 工资

  4.1.1 工资结构:员工的月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以及公司提供的各项工资性质及非工资性质津贴、补贴,工资均以税前数值计算。

  4.1.2 工资发放:公司按职员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每月8日前公司将各人工资(不含午餐补贴)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内,员工可凭存折或卡到银行领取,节假日顺延。

  4.1.3 日工资的计算:日工资=月收入总额 / 21.5天

  4.1.4 对于新入职、辞职、有工资变动的员工,月工资计算方法为:日工资*工作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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